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与发展表现的重要评价体系,是学校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表彰、推免研究生、评优评先等核心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新建建制及学生培养过渡实际情况,现正式启动我院2023级本科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为确保本次测评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与适用标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于2026年8月改组建成立,由原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与原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整合组建。为平稳完成新学院过渡、最大限度保障学生权益,本次综合测评实行“老人老办法”,沿用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时各专业综合测评细则。
即:本次综合测评工作按照《学生手册(2023版)》《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附件1)《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附件2)文件执行。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本次综合测评工作规范落地、全程可控,学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及申诉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测评评审、公示监督、异议处理等全流程工作,所有工作小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成立并履职。
1.综合测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晔华
副组长:韩瑾、王雅君
组 员:熊至宜、陈锋、李叶青、徐泉、李田放、贾彦坤、学生代表4人
2.综合测评申诉工作小组
组 长:刘洪洋
副组长:孙晖
组 员:张宇宁、王娟、周洋、王明辉、于富海、学生代表4人
3.各班级综合测评计算小组
组 长:对应班级辅导员
副组长:对应班级班主任、学业导师、班长、团支书
组 员:本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以上小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成立,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测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及异议申请,请全体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1. 8月9日:各班级完成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建及成员公示工作;
2. 8月10日17:00前:全体2023级学生向本班测评工作小组提交完整、真实的测评加分证明材料。本学年测评所有课程成绩、获奖证书、荣誉成果、实践证明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各类材料、更新成绩均不纳入本学年综合测评计分范围;
3. 8月11日:各班级完成第一轮综合测评成绩公示,广泛收集学生疑问;
4. 8月12日:各班级完成问题核查修正,开展第二轮班级成绩公示;
5. 8月15日:学院完成全部测评结果审核,开展全院最终成绩公示。
四、工作总体要求
1. 严格规范流程,坚守公平公正。各班级工作小组须严格遵照对应专业的测评细则开展评审工作,严守评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标准统一、流程透明、结果公正,全程接受师生监督,杜绝随意打分、放宽标准、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测评工作公信力。
2. 学生自主负责,按时依规报送。全体参评学生需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本着诚实守信、对个人负责的原则,按时、完整、真实提交各类证明材料,认真核对个人测评成绩及加分项目。严格遵守公示反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异议,所有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成绩修改、材料补报及问题反馈申请。
3. 严守诚信底线,严肃追责问责。所有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严禁伪造、篡改、虚报材料。全体工作人员需秉持客观严谨、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开展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材料造假、违规评审、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成绩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学生诚信档案并依规追责。
五、申诉方式与联系方式
为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测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提交申诉:
申诉工作地点:主楼A座410
联系电话:010-89735221
联系邮箱:xinnengyuan_xg_cup@163.com
本学年综合测评相关办法及细则由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附件2: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