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网tyc9728(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关于实习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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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实习教学质量,稳定实习教师队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实习队长会议讨论决定,全院40岁以下青年教师(环境科学教师除外)应当以主讲教师或以助课教师的身份参加实习教学。三年内可在以下三类中任选其一:(1)至少有一次普地实习和一次综合地质实习经历;(2)至少两次综合地质实习经历;(3)至少两次油矿地质实习经历(仅限油矿地质学团队教师)。实习队长可以连续参加普通地质实习或综合地质实习或油矿地质实习。